多人被处分!崇川消防揭露曝光!

  为进一步加强属地消防监督管理作业,完善底层消防安全防控系统,近期,崇川区消委办结合属地实践,深化推进消防行政法律托付作业。到现在,共7个大街对9起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予以查办,现将相关案子进行曝光:

  一、2024年1月23日,在查看中发现南通某宾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高某某安全出口摆放椅子,阻塞安全出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则,给予南通某宾馆有限公司的职工高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分。

  二、2024年2月28日,在查看中发现南大街一高层公共建筑某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朱某某安全出口摆放桌椅,阻塞安全出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则,给予南大街高层公共建筑某物业管理公司的职工朱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分。

  一、2024年1月31日,在查看中发现南通某文娱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杨某将杂物堆积在消防通道,占用安全出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则,给予南通某文娱有限公司的职工杨某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分。

  一、2024年2月5日,在查看中发现南通某冷链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胡某某在消防车通道堆积杂物,占用消防车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则,给予南通某冷链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工胡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分。

  一、2024年2月23日,在查看中发现南通某商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沈某某将杂物堆积在消防通道,占用安全出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则,给予南通某商业有限公司的职工沈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分。

  二、2024年2月23日,在查看中发现南通某商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曾某某堆积杂物遮挡消火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则,给予南通某商业有限公司的职工曾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分。

  一、2024年2月5日,在查看中发现崇川区某日用品超市,存在以下问题:许某某将一楼西侧消防通道上锁,使消防通道无法正常通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则,给予崇川区某日用品超市的职工许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分。

  一、2024年2月27日,在查看中发现南通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吕某某将喷淋稳压泵处在停用状况,私行停用消防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则,给予南通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吕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分。

  一、2024年2月21日,在查看中发现南通某食物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胡某某在27楼安全出口摆放椅子,阻塞安全出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则,给予南通某食物有限公司的职工胡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