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自主研发、重视技术创新,获得了来自行业协会、省级及国家等有关部门的认可。主要获得的荣誉如下:

  (1)子公司湖州南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再度上榜第三批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2)子公司南方智水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无负压变频给水装置(NFWG型)”项目被列为2022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4)子公司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高效率冲压焊接离心泵开发”荣获2021“华中数控”杯全国机械工业产品质量创新大赛银奖;

  (5)子公司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中国计量大学等单位共同完成的“大功率高压工业流程泵及监控系统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荣获2021年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二等奖;

  (6)子公司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成果“惠州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被评为2020-2021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咨询(科技)成果。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控制股权的人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发来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无锡市政计划自2022年3月31日起1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以不高于3.5元/股价格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1,000,000股、不超过2,000,000股。截至2022年4月29日,无锡市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中金环境股份1,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5%,累计增持金额为2,751,276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022-044)。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申请,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21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一般性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结合本次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公司积极地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陆续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但鉴于本次资产重组工作自筹划以来已历时较长,市场环境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申请文件。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现在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和战略发展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告编号:2022-012)。

  根据控制股权的人无锡市政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控制股权的人将于2023年12月前解决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未来,公司会继续积极努力配合控制股权的人履行承诺,如有达披露标准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任期已届满,在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真实的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后,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2022年7月1日完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公司于2017年12月收购了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莱”)100%股权,并与业绩承诺方戴云虎、宋志栋、陆晓英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2020年度金泰莱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及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及评估报告,经测试,三位业绩承诺方需补偿上市公司共计574,368,900.00元。为维护公司利益,保障业绩补偿款回收,报告期内,公司与业绩承诺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发函催促其履行协议约定,同时已分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业绩补偿仲裁申请。2021年11月,业绩承诺方向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申请公司补偿业绩承诺方股权转让款合计557,187,733.42元;2022年3月6日,公司申请业绩承诺补偿请求仲裁与业绩承诺方提出的仲裁反请求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2022年6月,公司收到了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仲裁案延长判决期限的通知书,就公司申请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金额部分、就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补偿的基础上另行就资产减值补偿现金及业绩承诺方提出的仲裁反请求部分,裁决期限分别延长至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10日止;2022年7月16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就部分事项做了二次开庭审理。

  截至目前,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业绩承诺方提出的仲裁反请求尚未裁决。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全力推进本次案件,坚定维护公司利益,通过后续的仲裁开庭审理,争取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的权益最大化。

  6、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对中金环境、戴云虎、陆晓英、宋志栋下发的业绩承诺补偿的监管关注函事项

  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了对中金环境、戴云虎、陆晓英、宋志栋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监管关注函。浙江证监局要求业绩承诺方戴云虎、陆晓英、宋志栋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浙江证监局提请中金环境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督促承诺方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就本次浙江监管局监管下发的关注函进行了书面回复。公司已通过仲裁、财产保全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主张公司合法权益,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全力推进以上描述的案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